芝士学姐:昨天学姐给大家分享了关于税务师个人会员的相关内容,在底部留言中,学姐发现很多同学都对税务师的继续教育问题感到困惑。税务师考试通过后到底要不要参加继续教育呢?今天我们就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去年1月底,中税协出台了新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新办法于同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新规加强了对继续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01、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第二年!
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规定: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
02、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规定:
包括:
(一)持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中税协及地方税协
(三)其他所属机构涉税服务人员
简单来说:这两种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1、持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其他涉税服务人员
03、学习内容都有啥?
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包含以下内容:
04、怎么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
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05、继续教育学时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二、十三条规定:
也就是说:
(一)税务师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事务所从业税务师每年完成不少于32学时
(三)非执业持证人不少于10学时
06、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怎么办?
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一、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税协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原因
二、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且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07、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什么后果?
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十八条规定:
信用档案作为涉税服务人员的“第二身份证”,将严重影响你在行业内的发展。
08、税务师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个税抵扣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不包括税务师的继续教育支出。
参考: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详细规定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140项证书。这140项证书中,包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59项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没有列明税务师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