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交集——变动责任成本法

  变动责任成本法是指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以责任成本核算为中心,以产品完全成本为最终计算目标的成本系统。
 
  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就是将企业日常成本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基础上。首先将全部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其次将变动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变动成本;再次将完工产品按标准变动成本计价,在各工序之间逐步结转;最后将变动成本差异和全部固定成本平行结转到企业会计部门。
 
  以责任成本核算为中心,就是将划清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责任归属贯穿于始终。各责任中心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标准责任成本,将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划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之和即为本责任中心的实际责任成本,将其与标准责任成本进行比较,计算责任成本差异,反映责任成本的节约或超支。不可控成本应结转给有关责任中心,计入有关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通过责任成本核算,可以明确反映各管理层次成本预算完成情况,反映成本差异的形成原因,便于合理地进行绩效评价。
 
 
  以产品完全成本为最终计算目标,是为了满足财务会计与税法的需求,由企业会计部门调整计算产品完全成本。企业会计部门对于各责任中心平行转来的变动成本差异和全部固定成本,应分别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进而计算各种产成品和广义在产品应负担的变动成本差异和固定成本。以产成品标准变动成本为基础,加上变动成本差异和固定成本,即为产品实际完全成本。
 
  建立变动责任成本系统,需要设立责任中心,明确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便于进行绩效评价。责任中心的设立,可以与作业中心相结合,便于引入作业成本法的理念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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