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
一般公需科目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完成,行业公需科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学习平台,也可委托“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专业科目学习按照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要求进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还未制订《学时登记细则》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参加国家或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知识考试,通过考试认定登记36学时。以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公布文件为认定依据。
(二)参加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高研班,按省级以上、市级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学时,高研班证书上列明学时的按照其列明的学时予以认定登记。以高级研修班批准文件和高级研修班证书为认定依据。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类机构)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或学术会议、讲座、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参加国(境)外行业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以举办文件通知、日程安排表、参加学习活动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可认定登记课程标定的学时。以系统记录为认定依据。
(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对口专业类培训进修、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以举办文件通知、日程安排表、参加学习活动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参加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以批准文件、批准单位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七)参与完成课题研究、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每项可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12个、6个学时。以立项文件、课题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八)发表对口专业的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核心刊物、全国性刊物、省级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分别认定登记8个、6个、4个、3个学时。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认定依据。
(九)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登记3个学时。以相关教育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认定依据。
(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和学时认定登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