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经济法新旧教材对比

2019年中级新教材来了,2019年《经济法》迎来大变动!
不管如何,新教材已公布,建议大家调整状态,尽快熟悉及了解2019中级新教材内容变化情况,为此,小编特意整理了2019年中级经济法新旧教材变化对比解读,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变化比例30%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总体来说变动不算太大,主要变动集中在第四章、第六章和第七章。
具体变化如下:
第一章新旧教材对比:1.新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
2.删除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删除参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2年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立法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新旧教材对比:1删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内容。
2.调整“公司修正案”中股份回购的内容。
3.增加“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新旧教材对比:本章基本无变化
第四章新旧教材对比:删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条件及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删除证券交易概念中的部分表述。
2.新增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新增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新增私募资金的设立原则,新增
公司停复牌内容,新增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制度,新增《保险法解释(四)》的内容。
3.调整证券交易的概念,修改“其他禁止交易的行门,的情形,补充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新旧教材对比: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中第5点内容移到保证人的制度中,并调整其相应表述。
第六章新旧教材对比:
1调整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2.删除“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销售货物类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计税货币”、“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第七章新旧教材对比:1.调整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标准由2.5%变为8%,调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300万元,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改为75%,摊销比例由150%改为175%。
2.删除“过渡性税收优惠”
第八章新旧教材对比:新增预算法部分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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