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不管结果如何,相信大家现在都是如释重负了吧。如果说大家心里还有放不下的事,那么一定是核对答案了,估算自己的成绩。另外,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将于2018年10月20日前公布,高顿君将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大家,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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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李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的有()。
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法律行为。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因胁迫达成的协议,可撤销;选项C属于双方串通报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会议通过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该事项有()。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B.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润条件的
C.公司合并、分立的
D.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高顿君祝愿广大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如愿实现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