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入2021年了,税务师全新一轮备考也该拉开序幕,对于我们税务师考生而言,不仅要考证,还必须了解国家的各项财税新政策变动!
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1月,纳税人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期,并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发票以及纳税申报。今天,琉璃学姐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要怎么交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材料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了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自开,还是税务局代开,都是暂按1%,之所以说是暂按,主要是文件还没公布,但是既然暂按,那必然是要继续执行,无非是执行期间是多久尚不得确定而已。
小规模继续执行1%显然已是既成事实。接下来仅仅是等待最终的文件。
【特别提示】
按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以“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计算。日常经营过程中,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应以含税销售额(又称价税合计金额)按公式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其中,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包含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选择减按1%征收的情形),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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