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税务师热点:中税协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在拿到税务师证书的那一刻,我们就需要考虑是否入会的问题了,虽然说对于是否入会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一般来讲还是建议大家入会的。关于入会的好处、入会所需要的的费用,琉璃学姐已经在相关文章中为大家介绍过。
  今天,学姐主要想让各位了解一下中税协会员会费管理以及2019年度发布的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的基本规定,快来看看吧!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介绍
  1、关于会员要求
  凡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入会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均应依照本办法交纳会费。会员退会应结清会费。
  2、关于会员会费标准
  会费交纳标准,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别确定。单位会员会费按年交纳,以会员单位上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进行交纳:
  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定额单位会员会费6万元;
  业务收入在1000-3000万元(含),定额单位会员会费18万元;
  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定额单位会员会费60万元;
  个人会员按每年700元交纳。
  温馨提示:年度业务收入,指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务等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3、关于收取方法
  单位会员的会费由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年或者按半年收取。
  个人会员的会费年终一次交纳或在行业自律检查时交纳,交纳方式可选择自行直接交纳或由所在会员单位统一交纳。
  个人会员年度内转会的,6月30日前办理转入完成手续的,个人会费交给转入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6月30日后办理转入完成手续的,个人会费交给转出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
  4、关于会员会费作用
  会费用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而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开支,包括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专项工作会、理论研究、行业宣传、信息网络、业务交流、会刊发行、教育培训、外事交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办事机构等方面所需正常经费开支。
  5、关于违规处理
  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对不按照本办法交纳会费的会员,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税务机关。
  【附上】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2019年度中税协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原文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帮助税务师事务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工复产,推动行业发展,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讯审议,决定对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进行临时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对除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统一按50%比例减免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中应上交中税协的部分(即按全部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减免15%)。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方税协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19年度会费地方税协部分减免政策。
  (二)各地方税协在会费减免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中税协(会员管理部)反馈。
  联系人:吴博,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206,电子邮箱:hyb ccta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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