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场除主考人员、监考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45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备查。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入场考试。
3、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
除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4、随身携带手机关闭装入随行包内,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5、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重返考场续考。迟到的考生不准延长考试时间。
6、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举手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7、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使用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登录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及考试科目,并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应考人员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8、考生按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所用签字笔。
9、考试结束时,系统将自动收卷,应考人员应按提示安静退场。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不准夹带、换卷或替考。
11、对于有违反考场规定、作弊等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罚:
(1)没收或由监考员暂时保管考生带入考场的违规物品;
(2)取消违规考生本场考试资格,已交卷的成绩作废。
12、在报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批准后,可对严重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处以禁考一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