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入口
二、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各级、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