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考试﹝2018﹞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点
考试定于11月3日、4日进行,按级别和专业分两天上、下午各1个批次(共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考试方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为便于组织实施和方便考生应考,将两个科目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考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长(即: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三)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于8月6日至20日进行,届时报名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和系统设置要求,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选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专用工具处理方法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热点问答”栏目)。
(二)在完成网上报考信息填选,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在交费前后,建议打印“报名表”并妥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三)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报名及“报名表”信息必须以最后一次修改和打印的为准。交费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须在报名期间联系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四)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9日至11月2日登录宁波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处理。
(五)考生原则上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由于网上报名为个人行为,因此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及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要求
两个考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因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无需携带任何文具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禁止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答题前考生应先认真阅读考试系统提供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六、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一)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上。考试用书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均配套学习软件,共32种。内容分为全真模拟测试、同步训练、应试指南三类。
(二)2018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不统一组织征订。请考生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人社部相关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之后,在宁波考试网同步公布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如审查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等),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并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相关准备。
报考初级的考生可免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中级且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到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或各区县(市)人社局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届时在宁波考试网上开放打印),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另外,以符合中级第(1)、(2)条报考的,还应提供助理经济师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对于负责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单位,要多方式、多渠道加强信息的发布和联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要确保审查数据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上报,谨防遗漏和延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名盖章后收下,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对于符合中级第(1)、(2)条报考的,还应再收下助理经济师职务证书复印件1份。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证书邮寄业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今年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机考的第一年,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对主观违纪的,将严格按照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并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