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是指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条件苛刻,难以达到或开证行规模小、信誉差,不按国际惯例操作等,致使出口商难以履约,或者履约后不能及时安全收汇。
信用证风险的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2、货物实质不符: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迟装.短装或者质量低劣。致使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已经得到通知到货了,这时进口商如不及时提货,将会遇到滞期罚款风险。只好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不论对方银行寄来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都得对外付款;面临了接受不符单据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行交清全部货款,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且保证金所占开证金额的比例较小。因而实际是由银行垫付大部分资金。当信用证到期,开证申请人无力支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支付银行垫款,银行的垫款将难以收回。
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进行欺诈:申请人伪造进口合同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开证行将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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