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披露"有限合伙制"股东?

  披露的最基本信息包括:持股时间、持股方式、持股比例、GP及LP的信息披露、是否披露到终极自然人或国资委等。
  抽样分析发觉,对于有限合伙公司而言,大部分公司都披露其GP、LP,但仍有少数公司没有披露,而且大部分有限合伙股东是选择在距离拟上市企业签署招股说明书一年左右投资入股的。这说明,目前大部分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做的不是风险投资,而是中后期的投资。
  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信息披露问题是一个尚未明文规定,但广阔的PE投资者和拟上市企业都异常关注的问题。
  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需要披露的问题可以分为内外两层,外层涉及有限合伙公司入股时间、入股方式等信息的披露,而内层涉及有限合伙公司GP、LP的信息披露。但以我们的统计,披露的最基本的信息包括持股时间、持股方式、持股比例、GP及LP的信息披露、是否披露到终极自然人或国资委等。
  鉴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越来越多,上市企业中有有限合伙制股东的情形越来越多,而目前拟上市企业的有限合伙制股东的信息披露不统一,为方便广阔公众投资者懂得拟上市企业的情形,建议发行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规范拟上市企业的有限合伙制股东的信息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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