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初级会计职称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河北初级会计职称考务公告已公布,河北省下辖地石家庄、保定、唐山、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秦皇岛、张家口的考生,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可在2019年11月11日-30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
2020年河北初级会计职称考务公告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 2020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报名时不设置资格审核,报名网站为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30日,交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2月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在报名交费期间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写的个人基本资料、学历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2020年5月4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三)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初级资格考试。
  (四)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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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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